-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0-00029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0〕102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旭山村委会、各相关船舶业主:
为加强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晋江干流金鸡拦河新闸至福厦铁路大桥(1.6km)水域),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船舶停泊、作业的通告》(南政〔2019〕35号)(下称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船舶(包括以柴油、汽油机为动力和手动的船舶)在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
二、凡在2020年7月10日前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的船舶主动登记、交船到指定地点,将考虑实际,酌情给予奖励。
三、凡自2020年7月10日起违反通告规定在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的船舶,坚决依法拖离拆解。
四、我镇与公安、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会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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