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0-00029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0〕102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船舶处置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10:39

    旭山村委会、各相关船舶业主:

      为加强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晋江干流金鸡拦河新闸至福厦铁路大桥(1.6km)水域),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船舶停泊、作业的通告》(南政〔2019〕35号)(下称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船舶(包括以柴油、汽油机为动力和手动的船舶)在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

      二、凡在2020年7月10日前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的船舶主动登记、交船到指定地点,将考虑实际,酌情给予奖励。

      三、凡自2020年7月10日起违反通告规定在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的船舶,坚决依法拖离拆解。

      四、我镇与公安、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会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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