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19-00071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19〕179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0
各村委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南林〔2019〕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每亩22.75元计607107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次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补偿2018年福建省林业局核定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请各村、有关单位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下达给各林权所有者,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生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丰州镇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26号)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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