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19-00051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19〕103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1
    丰州镇2019年秋季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9-06-12 17:32

    各村(居)委会、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镇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丰州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⑴符合规定且愿意在华侨中学就读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⑵在我镇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我镇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我镇内务工、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第二批。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电脑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四、报名时间

      2019年秋季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24日-7月25日。

      五、报名须知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2、军队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4、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5、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就读的机会。

      六、剩余学位招生

      为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补招部分初一年新生。

      (一)补招对象

      1、户籍不在我镇,由户籍在我镇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不在我镇,但父母在我镇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不在我镇,但父母在我镇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二) 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向中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交由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并根据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2、父母在我镇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父母在我镇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3、父母在我镇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A、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B、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4、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1日。

      (三)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时间

      1、7月25日前公布剩余学位。

      2、7月28日,符合以上补招条件的补招对象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补招报名登记。

      3、8月1日前,学校应成立剩余学位招生工作领导组,完成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对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实体办厂、实体开店的场所和居住地的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由领导组至少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名确认。审核和核查的所有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4、8月5日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四)补招办法

      根据补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招生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8月10日前通过抽签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

      (五)补招对象应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教育局建档。

      (六)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且保证班生额不超过50人。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镇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应及时安排入学。

      七、监督与保障

      1、镇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保障初中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0595-86781161。

      2、任何学校擅自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学校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3、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人责任。

      4、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应保存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补招对象材料复印件),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②补招对象一律取消补招入学资格。

      5、本市户籍的初中学校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再互相借读、转学。

      6、镇公安、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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