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0-00078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20〕74 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5
    东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田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22 10:11

    各村委会、镇道安各成员单位:

      现将《东田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工作实际和镇道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田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文明交通理念,提高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省道安办〔2020〕7号)、《福建省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省道安办〔2020〕24号)、《泉州市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泉道安办〔2020〕35号)、《南安市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南道安办〔2020〕47号)有关部署,决定在全镇试点开展“零酒驾”单位、行政村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开展“零酒驾”单位、行政村示范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示范引领,进一步完善酒醉驾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持续提高文明交通素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营造全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6月)。各村、镇道安各成员单位,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研,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根据示范标准(见附件1),开展数据分析研判,于9月4日、11月4日前,分别推出两批次“零酒驾”示范单位、行政村,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不足,提升示范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固化示范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示范对象。我镇将以全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村等为重点,在每批次的推选中至少确定1个示范单位、1个示范行政村。

      (二)广泛宣传推广。及时公示,并为示范单位、行政村颁发牌匾,指导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置宣传橱窗展板、举办讲座、观看视频,以及新媒体话题互动、微课堂推送等方式,大力营造示范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依托镇村两级“交安微信群”、农交安APP、各类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工作动态,曝光涉酒典型违法、事故案例,提升安全意识。

      (三)示范带动严管。结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落实好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夜查”统一行动,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深入分析研判酒醉驾规律特点,灵活调整勤务模式,将管理触角向警力薄弱、酒驾多发时段、路段延伸,提升勤务效能。

      (四)深化综合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酒驾源头预防和干预。充分发动停车场、餐饮娱乐企业管理人、服务员、保安等,积极对饮酒顾客进行温馨提示和劝导。

      (五)试行协同共治。餐饮娱乐等场所较为聚集的村要选定不少于1条该类型的街区作为涉酒重点区域。涉酒重点区域所在的村要与派出所、宣传办等镇道安成员单位共同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酒驾宣传,为活动造势;派出所要在夜查统一行动中,要在涉酒重点区域周边路段、酒驾违法行为高发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作对预防遏制酒醉驾交通违法的重要意义,纳入道安年内重点工作统筹推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标准、目标任务、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逐级压实责任。

      (二)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安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各村和文明办、派出所等镇道安成员单位及行业协会的配合,推动纳入平安(文明)单位、行政村评选内容,带动积极参与示范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促落实。镇道安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派出所要将示范工作纳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通过“双微”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各村、镇道安各成员单位于6月14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涉酒重点区域(见附件2),9月4日、11月4日前分别上报第一、二批示范单位、行政村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镇道安办邮箱86210068@163.com)。

      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86211148。

      附件:1.“零酒驾”示范单位、行政村标准

            2.涉酒重点区域酒驾协同共治活动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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