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0-00011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20〕7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7
    东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东田镇在建工地返岗复工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20 11:02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强化我镇交通、水利、房建和市政等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下称“在建工地”)开复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控目的

      做好全镇在建工地返岗复工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组织及工作分工

      (一)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东田镇在建工地返岗复工疫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村及镇直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内在建工地返岗复工的督促、指导、审核、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涉及多个村的项目工地,以项目业主单位指挥部所在村为主。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所监管在建工地返岗复工的督促指导。镇村镇站、农业服务中心、道安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督促指导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业系统、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开采与土地平整项目在建工地返岗复工工作。镇执法队牵头督促指导全市在建工地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

      (二)各在建工地应成立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为成员的在建工地返岗复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在建项目特点制定专项防治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建设单位对工地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负总责,积极协调开展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指令及防疫医疗物资采购的资金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返工人员登记、体温监测、现场消杀、信息报送及落实观察室等具体防疫工作,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要到施工现场抓好复工前的各项防疫工作备查。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登记上报、身体情况监测、隔离、维稳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复工备案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无特殊情况,所有已停工项目不得在2020 年2 月9 日24 时前复工,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主动告知务工人员未接到通知不得提前返回南安;对经动员后仍坚持返回南安的相关人员,施工单位须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项目所在村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将人员安置到指定的隔离区。

      (二)加强返岗人员管理。一要设置观察室。各在建工地要严格落实各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疫情需要设置隔离观察室(单人单间、具备基本生活条件),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利用现有宿舍、办公场所等场所进行设置;无条件的项目在确保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利用临时工棚或已建好部分用房进行设置。二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湖北(武汉)、温州、广东等地区拟返回南安的从业人员一律通知推迟返回,具体返回时间等待通知。对两周内来自或去过湖北(武汉)、温州、广东等地区的人员,以及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医学观察14 天后,确无症状者,方可安排上岗。同时要保障员工因疫情停工停产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地防护管理。一要实行封闭管理。各在建工地要对工地进行封闭施工,加强出入口管理,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喷淋(雾)措施;二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各在建工地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检查防护口罩。三要落实防护物资储备。各在建工地要提前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储备,指定专人全面开展日常消毒,全力做好体温设备、防护消毒用品等采购和保障。四要加强车辆管理。各在建工地要建立门卫制度,对每次进场的材料运输车辆都要做好消毒、冲洗措施及人员体温监测、来源等信息的登记及信息报告;对离场车辆要做好密闭运输并冲洗干净方可离场。五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在建工地要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用电、用火管理等逐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新,确保在开(复)工后,不发生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施工安全问题。

      (四)加强工地卫生管控。一要加强工地现场环境整治及消杀工作。复工复产前,各在建工地要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二要强化食堂卫生管控。尽量使用自备碗筷,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食用来历不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适当增加食堂就餐场所,实行错峰就餐管理,能打包的尽量自行打包,避免交叉感染。三要加强宿舍工棚管理。要保持室内卫生,勤通风、勤打扫、勤消毒,换洗衣物和鞋不随意堆放,不随意堆放污秽、废物、垃圾等。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在建工地要做好开工前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材料,在工地、食堂、办公区、生活区、公告栏等重要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敦促工人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同时引导工人从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六)加强疫情报告处置。各在建工地要通知工人如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不要与他人接触,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拨打120 或到我镇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由施工单位上报村(或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生确诊病例的项目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地隔离、消杀、维稳等工作。对湖北(武汉)、温州、广东等地区返回南安的相关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告知、不主动履行申报责任、不配合接受检查、隔离或治疗、不服从管理劝阻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及村委会或镇政府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各在建工地要对工地所有人员的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和信息摸排,并按附件2 格式逐个建立健康信息卡。

      2、项目复工前,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要牵头做好各项防疫措施,并按附件3、4 格式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项目,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3、项目复工后,属地村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一旦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存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情形,立即责令停工并督促指导整改到位。

      4、各村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日16 时前将项目返岗复工情况加盖公章报送至返岗复工疫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邮箱:86210068@163.com)。

      附件:1.南安市在建工地返岗复工疫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在建项目返岗复工人员健康信息卡

            3.南安市在建项目复工审批表

            4.项目责任主体承诺书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