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19-00090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19〕186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1
    东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20 09:46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国内各地发生的多起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经验教训,贯彻落实泉州市12月7日和我市12月9日专题会议和《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27号)文件精神,

      以及《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9〕31号)文件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田镇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9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5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孩子的院子”发生滑梯伤害事故,造成2死12伤;5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一充气城堡被大风掀翻,造成2死7伤;7月20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丰大国际酒店一充气城堡顶部下陷,造成1死4伤;7月29日,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裕泷水韵水上乐园海啸池在造浪过程中产生巨浪,将池中部分游玩者冲到海啸池边缘和池外,造成44人受伤;9月27日,我省湄洲岛沙滩发生一起骑沙滩摩托摔伤致死事故。2018年5月29日,我市泉港区突发大风,掀翻某购物中心门口正在营业的充气游乐设施,导致一名6岁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人送医住院治疗。2019年12月1日下午,泉州市城东中骏世界城广场8号门外的贝奇多室外游乐场发生一起小孩蹦床昏迷事故。这些事故造成包括儿童在内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规范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个人)的安全意识,促进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个人)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防范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个人),全镇各商场(超市)、旅游景点、学校、卫生所以及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三、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整治内容

      1、游乐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2、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个人)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针对儿童游乐设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

      3、游乐设施是否为正式厂家生产并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是否经正规商家进行销售、安装、检测和验收,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开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使用等注意事项。

      (二)责任分工

      1、各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负责对本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农村临时搭建在室外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2、市监所牵头负责全镇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游乐场所和产品质量不合格游乐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3、教育办、文体服务中心、卫健办、执法队、消防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教育办负责督促教育系统内(含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各使用、安装儿童游乐设施的单位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镇执法队负责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所属的公共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单位、影剧院等单位加强对场所内的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游乐场所及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镇卫健办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各使用、安装儿童游乐设施的单位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镇消防负责对游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游乐场所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4、镇安监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村委会及镇直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5、其他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

      四、整治步骤

      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份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19年12月13日)。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贯彻落实泉州市和南安市动员部署会精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整治措施,迅速组织动员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31日)。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逐个登记、统计,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摸清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数量、状况、类型、分布等情况,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具体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详见附件1)报送至镇安监办。

      (三)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14日-2020年1月14日)。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督导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四)联合检查阶段(2020年1月15日-2020年3月21日)。由市监所牵头,会同教育办、执法队、文体活动中心、卫健办、安监办,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不符合运行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坚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22日-2020年3月31日)。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汇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情况(详见附件2),并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报送至镇安监办。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游乐场所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游乐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隐患排查。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切实狠抓隐患的整改落实。要坚持即查即改,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业整顿或关闭。对整改无望,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要坚决防止查而不改,一查了之,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中。要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治理,以“打非”促“治患”,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肃考核问责,推进工作落实。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经营的、整治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主体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报送至南安市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有效惩戒,切实提高经营管理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市监所要组织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对整治推进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要予以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LED屏、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

      联系人: 范国恩,联系电话:13599987220,邮箱:dtzab1@163.com。

      附件:1.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2.全镇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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