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19-00072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19〕153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8
东田村、丰山村、湖山村、汤井村委会:
《南安市东田镇东英公路东田段、X328县道(兴东桥至汤井卫生所)扩宽改造提升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田镇东英公路东田段、X328县道(兴东桥至汤井卫生所)扩宽改造提升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为确保“东田镇东英公路东田段、X328县道(兴东桥至汤井卫生所)扩宽改造提升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维护土地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征收的补偿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和谐征收”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3〕14号)文件精神,参照《南安市兰溪东田镇河道整治工程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南东政〔2018〕81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主要原则:
(一)项目土地的征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征地领导小组、驻村工作队和东田、湖山、汤井、丰山村委会负责。
(二)征地红线图内,土地面积、地上物现场清点由镇、村项目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地类认定根据实地地类,参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农业税纳税记录,按三者中最高级别地类给予认定。
二、土地征收范围:
南安市东田镇东英公路东田段、X328县道(兴东桥至汤井卫生所)扩宽改造提升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3〕14号),结合我镇实际,按《南安市兰溪东田镇河道整治工程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南东政〔2018〕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鉴于该项目系民生工程,参照其他乡镇和我镇其他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做法制定如下标准。
(一)征地标准实行耕地25000.00元/亩标准。征收土地分为耕地和果园、经济林地,未利用土地(开荒地)等三大类,青苗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一、二、三。
(二)“三杆”迁移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
3.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4.被征收房屋基准价格表
5.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各类 |
补偿价(元/亩) |
||
土地补偿费 (含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助费 |
合计 |
|
耕地 (水田、旱田) |
25000 |
1000 |
26000 |
果园、经济林地 |
16000 |
按附件二、附件三标准执行。 |
16000 |
未利用地 |
0 |
1000 |
1000 |
附件2
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
果树 种类 |
胸径 (厘米) |
补偿标准 (元/株) |
果树 种类 |
产果 情况 |
补偿标准 (元/株) |
龙眼 荔枝 |
20以上 |
950 |
杨梅 |
未产果 |
50 |
15~20(不含) |
700 |
初产果 |
200 |
||
10~15(不含) |
500 |
盛产果 |
300 |
||
5~10(不含) |
300 |
芒果 柿子 |
未产果 |
50 |
|
5以下 |
100 |
初产果 |
150 |
||
杂果 |
15以上(含) |
50 |
盛产果 |
300 |
|
5~15(不含) |
30 |
芦柑 |
未产果 |
50 |
|
5以下(不含) |
20 |
初产果 |
100 |
||
果苗 |
|
10 |
盛产果 |
150 |
|
柚子 |
未产果 |
100 |
橄榄 |
未产果 |
100 |
初产果 |
200 |
初产果 |
200 |
||
盛产果 |
400 |
盛产果 |
400 |
||
|
|
|
种类 |
产果 情况 |
补偿标准(元/亩) |
|
|
|
油茶 |
己产 |
3000 |
|
|
|
未产 |
1000 |
|
|
|
|
种类 |
补偿标准(元/簇) |
|
|
|
|
香蕉 |
50 |
说明:1、胸径从离地面一米的位置量算;
2、果苗是指己移植到园地或山地上定植果苗。其中耕地补偿费己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再清点地上附着物,果园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本表标准清点补偿;
3、在耕地上种植果树,原则上按耕地征收标准给予补偿,也可选择按果园征收标准加果树补偿标准一并计算进行补偿;
4、果树数量的确认,以实际征收果园地清点的果树数量,但果树数量应控制在相对合理株数以内(龙眼、荔枝等每亩25株以内,芦柑、橄榄、杨梅、杂果等每亩100株以内);
5、考虑到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确实存在零星果树的实际情况,同意参照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清点补偿;
6、征迁通告发布后,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3
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种类 |
林种类 |
造林工本费 (元/亩) |
种类 |
林种类 |
材积产值 (元/亩) |
幼林 |
阔叶树 |
150 |
用材林 |
成熟林 |
800 |
巨尾桉 |
500 |
薪炭林 |
800 |
||
湿地松 |
100 |
种类 |
补偿标准(元/簇) |
||
竹林 |
大簇 |
200 |
|||
马尾松 |
50 |
小簇 |
100 |
说明:1、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0.4倍补偿,成熟林按其材积产值的0.3倍补偿。
2、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倍补偿。
3、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0.4倍补偿。
4、竹林和其他经济林按其年产值的2倍补偿。
5、坟墓:吉葬500元/座,凶葬600元/座。
6、种植茶叶的地块,按原地类补偿标准补偿;其中青苗补偿标准:新种植3000元/亩,“未封行”4000元/亩。“封行”5000元/亩。
7、菠萝补偿标准:3000元/亩。
附件4
被征收房屋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 类别 |
结构 |
装修 完整 |
装 修 特 征 |
住
宅
|
框 架 结 构 |
600 |
1、完成墙体砌筑;2、内墙粉刷,铺设地板;3、外墙完成装修;4、完成门窗安装;5、水电卫齐全。以上每减少一项各减价10元/㎡。 |
砖混结构
|
530 |
1、内墙粉刷,铺设地板;2、外墙完成装修;3、完成门窗安装;4、水电卫齐全;5、钢筋砼地圈梁。以上每减少一项各减价10元/㎡。 |
|
石结构 |
450 |
1、,条石基础;2、普通木门窗;3、内墙装修;4、普通水电卫设施;5地板铺设。以上每减少一项各减价10元/㎡。 |
|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
430 |
1、毛条石基础;2、地面铺设;3、内外墙体装修;4、木门窗;5、水电卫齐全。以上每减少一项各减价10元/㎡。 |
|
1、结构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 2、以上补偿价格均包括土地、建筑物、二次装修等。 3、各层装修及结构不同的,应逐层根据实际的装修情况、结构情况来分别确定适用的标准。 4、被征收住宅建筑层数为一层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的130%结算,被征收住宅建筑层数为二层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底层主体面积的110%结算,房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不予增加补偿。 5、房屋基准价格表作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的结算依据。 6、被征收房屋的成新程度按建设年限5年以内不折价,5年以上的成新率按95%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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