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19-00051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19〕90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1
南东政〔2019〕90号
东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安市东田镇食品安全
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南安市东田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东田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落实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新局面,使东田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的轨道,从而确保全镇食品安全,特制定镇食品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制订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五)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六)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安办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八)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内容。
第三条 会议的分类: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镇市监所)提出,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三)协管员会议。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协管员参加。
第四条 会议会务工作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五条 会议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六条 本制度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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