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19-00032
- 备注/文号:南东委〔2019〕29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4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精神和南政办〔2019〕26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河长制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南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南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在全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管理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本制定为:
一、东田镇各行政村、各职能部门河长制工作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东田驻村领导、镇河长办、驻村工作队及各行政村河段长河道专管员适当本规定。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按照整治方案将整治项目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村级河长办和有关部门每月向镇河长办报送进度情况,镇河长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将按《东田镇河长制201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推进所驻村辖区内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河道专管员履行职责。
(一)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河流等治理、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流域的河流支流、小型(湖)水库、分干渠以下渠及沟塘堰坝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二)指导各村组织制定本级河长制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辖区内河流“一河一档一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三)牵头落实区域里污染流域整治或相关部门反馈“病历卡”的核实处理及集中整治工作。
(四)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村级河长履职,并做好辖区内河流专管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突发污染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指导督促辖区内支流水质检测必须的各种应急措施落实。
四、镇级河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河长办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落实好上级河长办安排的任务清单,协调指导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以及各村上报所属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的落头。配合好各村抓好河长制的工作。
五、村级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村内的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好对河流专管员的监督指导。
(一)对负责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和污染源的整治,保持河坡、水面清洁,督促保洁人员及时清除和打捞堤岸外可视范围内及河内垃圾、杂物以及水面漂浮物,并对打捞出的各种垃圾进行清运或填埋处理。
(二)每周巡查检查2次,特别是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根据巡查结果认真详实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驻村领导和河长办。
(三)积极开展宣传劝导,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辖区内水质检测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村级河长巡查员制度
(一)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有个问题,根据《南安市东田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河长,是指我镇各行政村、村级河长。
(三)本制度所称巡查员,是指各行政村河长作为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上级河长报告请求协商解决。
(四)各行政村村级河长应当及时准确掌握所辖河道的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等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工作。
(五)各行政村河长应当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原则上村级河长每周两巡查。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当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主要巡查内容
(一)河道有无垃圾,是否存在倾倒垃圾、废土弃渣、工业固废等,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面有无障碍,河床是否存在时显淤塞、河底是否存在时显淤泥。
(三)河床有无违章,是否存在涉水违法建筑物、违章搭盖、擅自围垦、填堵河道,以及其他侵占河道的行为;是否存在破坏涉水工程的行为,主要包括破坏、侵占、毁坏堤防、水库、护岸等,擅自在堤防、大坝管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砂、挖石、修坟等;
(四)河水有无异常,水体是否有发黑、发黄、发白、发臭等现象;
(五)污水排放有无违规,现有排污口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有违法新增入河排污口;
(六)水生态有无破坏,是否存在电鱼、毒鱼、炸鱼,以及违法砍伐林木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水电站是否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七)告示牌设置有无规范,河长公示牌、水源地保护区公示牌等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历史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的问题
八、村级河长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上、中、下旬三次会议,传达上级河长办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署当前辖区内所有河道的整治、保洁、维护等问题,提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相关等工作。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污水设施建设。
①2019年12月份前沿溪500米之内,农户需安装三格化粪池。
②2019年12月前完成年度上级下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及三格化粪池建设任务。
(二)加大养殖污染整治。
①2019年6月份前,对禁养区内生猪散养户、养殖场进行全面关闭拆除。
②2019年8月底前制定养鳗场退出方案,年底前实施完成。
③2019年上半年,生猪规模场全面完成异位发酵床办法,杜绝污水排放。
(三)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①2019年8月份前完成龙潭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②2019年8月份前完成东田段河道整治工程。
(四)加大执法力度。
①2019年12月底前继续开展定时不定时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破坏污染兰溪流域的各种违法行为。
②加大对兰溪流域河道保洁巡查力度。
十、投诉举报
(一)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各村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村委会电话号码)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或来信、来访举报时,有关接待(接件)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交谈,或根据信函内容,详细了解和记录举报内容。记录内容包括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应及时到现象调查取证或保管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接到投诉举报时必须及时受理,必要时河长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十一、工作督导检查
(一)由镇河长办牵头,负责全镇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二)驻村领导及村级河长及时掌握各村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村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三)各职责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处理好各自工作职责,并根据镇、村河长制工作列入督导检查。
十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六全”到位情况。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治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考核问责全过程。
(二)任务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南安市东田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南安市东田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如期推行我镇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对上级河长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以及上级河长办督导及下达的问题清单如期落实到位按各村支流水质各个时期检测情况(按确认各村支流的取水点为据)根据上级检测的数据,作为考评驻村领导、工作队及各村的依据之一。
(三)每次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由市、镇河长办负责分解。
(四)督导检查时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五)督导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结合明察暗访等方式,具体包括工作机制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流现场等。
(六)督查情况反馈。督查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水质检测建议意见等。镇河长办根据督查报告,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相应的各村河长,并上报镇河长及市河长办。
(七)督查结果应用。对工作中存在问题不解决、工作不得力、制度不落实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绩效评定以及组织处分。
十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除雪峰村不参与考评,彭溪村参与九十九溪考核外,其他行政村均适合本规定。
(二)考核内容
村级河长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河岸面貌、河面保洁、河道环境、宣传工作、河长制信息化工作五方面内容,并分别设立相应分值。
(三)考核方式
村级河长工作考核由乡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组织实施,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方式以日常检查和年终总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采用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日常检查主要是考核组对各村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不定期检查和河长制信息化网络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直接按照考核细则进行相应扣分;年终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附加分部分由镇河长办根据各村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对后予以赋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详见东田镇村级河长制工作落实评分细则)。
(五)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基础工作(30分) |
村域内所有河流设置村级河长。 |
5 |
缺一位扣1分,最高扣3分。 |
对村内的河长牌进行管理和保护 |
5 |
河长牌不干净整洁、破损或被粘贴小广告等情况发现一项扣1分; |
||
村级河长牌更新并上报镇河长办对河长牌信息进行更新。 |
5 |
村级河长调整未上报,扣3分,未及时上报扣2分。 |
||
配合镇河长办对“一河一档”相关数据进行上报和更新。 |
5 |
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扣分。 |
||
完成镇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
10 |
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扣分。 |
||
2 |
河道面貌(20分) |
存在河道水质发黑发臭等情况 |
20 |
发现1条扣2分。 |
存在河水水质呈现牛奶河等水质异常情况 |
发现1条扣2分。 |
|||
存在河道淤积、侵占河道等情况。 |
发现1条扣2分。 |
|||
存在污水直排等情况。 |
发现1处排污口扣3分。 |
|||
3 |
河道保洁(20分) |
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村民保护河道环境。 |
10 |
存在村民垃圾、污水直接入河等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
对河道保洁团队进行监督,发现保洁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河岸垃圾堆积、河面大量垃圾漂浮等情况,立即上报镇级河长和镇河长办。 |
10 |
发现河道存在保洁不到位现象的,酌情扣2-10分 |
||
4 |
宣传工作(10分) |
发动干部群众参与治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五水共治”、河长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提高公众满意度。 |
10 |
根据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满意度调查情况酌情扣分 |
5 |
信息化工作(20分) |
各村委会纪录、河长日记记录、举报问题处理、巡查问题上报等工作 |
20 |
镇河长办对巡查频次、河长日记、举报问题、巡查发现问题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酌情扣分。 |
6 |
加分 |
村级河长制工作,受到南安市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表扬。 |
|
省级1次加3分,泉州市级1次加2分,南安市级1次加1分。 |
村级河长在省、泉州、南安市级会议作典型发言。 |
|
省级1次加3分,泉州市级1次加2分,南安1次加1分。 |
||
村级河长制开展情况和村级河长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的。 |
|
省级1次加3分,泉州市级1次加2分,南安1次加1分。 |
||
7 |
扣分 |
村级河长因工作存在问题或进展不快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或负面报道、通报批评的。 |
|
省级1次扣3分,泉州市级1次扣2分,南安1次扣1分。 |
因工作存在问题或进展不快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
|
省级1次扣3分,泉州市级1次扣2分,南安1次扣1分。 |
||
河道治理反弹,被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 |
|
被泉州市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每次扣1.5分;被省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每次扣2.5分;市纪委介入调查和处理的,每次扣1分。 |
||
|
合计 |
|
100 |
|
(六)东田镇各村水质检测取水点
村别 |
取水地点 |
备注 |
凤巢村 |
石门溪下 |
|
盖凤村 |
介凤山荘下 |
|
格头村 |
格头与桃园利落庄交界处 |
|
西坑村 |
桃洋桥下 |
|
山西村 |
山西小学后 |
|
美洋村 |
后芸溪 |
|
东田村 |
周芳口桥下 |
|
丰山村 |
丰山桥下 |
|
湖山村 |
与北坑交界处 |
|
汤井村 |
北坑水尾 |
|
蓝溪村 |
丰田洪清选厝前 |
|
南坑村 |
双叠坝 |
|
岐山村 |
岐山水尾 |
|
桃园村 |
桃园后溪 |
|
中共东田镇委员会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