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19〕36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5
    东田镇精神病人、痴呆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森林防火监护管理制度
    时间:2019-04-12 16:33

      为认真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保护东田镇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环境平衡,特制定东田镇精神病人、痴呆人员、未成年人等(以下简称森防特殊人员)监护制度:

      一、各村应建立健全森防特殊人员花名册,对森防特殊人员的具体情况应了如指掌。

      二、在森林防火期间,森防特殊人员必须有专人管理,落实监护责任,一般由其亲属担任监护人,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森防特殊人员引发的火灾,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森防特殊人员带火源上山,监护人应落实监护的责任。

      四、若因村委会责任人和监护人员失职而导致森防特殊人员引发的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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