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5月0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本《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为本局信息公开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安全生产

      7、人事信息;

      8、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 公开渠道

      1.“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

      2.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南安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2452

      传真号码:0595-86393093

      通信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人防大楼2楼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