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107
    • 备注/文号:南建函〔2025〕37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8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机械光伏产业园滨江大道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变更的复函
    时间:2025-12-03 14:54

    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机械光伏产业园滨江大道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变更管理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工程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局、财政局、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专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充分听取项目业主汇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其中第1项~第10项变更按中标降幅系数降幅后累计增加造价约89.34万元,项目业主已会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共同签证确认;第11项~第13项变更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优化、交通安全、规范标准等方面分析考虑,认为是必要的、合理的,按中标降幅系数降幅后累计增加造价约260.06万元,拟同意变更;第14项~第16项变更按中标降幅系数降幅后累计减少造价51.79万元,根据《变更管理规定》:因工程优化产生工程变更且变更费用减少的,由项目业主牵头,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共同按上级相关规定直接确认,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汇总后,机械光伏产业园滨江大道改造提升工程第1项~第13项变更项目按中标降幅系数降点后累计增加造价349.4万元,约占合同价5.89%;第14项~第16项变更项目按中标降幅系数降点后累计减少造价51.79万元,约占合同价0.87%(具体核定工程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项目变更后增加工期给予顺延,由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根据实际给予确认。请项目业主按照《变更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报批。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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