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38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5〕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提升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具体安排为:第一阶段,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第二阶段,市住建局将在上半年度与下半年度分别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原材料质量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场、使用台账,原材料进场是否按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台账,原材料抽检等;
2、生产质量控制:是否按规定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按配合比生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等;
3、试验室管理:试验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要求,试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范标准进行检(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
4、绿色生产:是否按照市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要求落实绿色生产,日常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5、试验操作技能现场考核等;
6、其他检查内容按照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巡查表》。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问题的要立即停工整改。要求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检查记录自留备查。
(二)专项检查阶段。市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各有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迎检工作。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抽查抽测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问题时,市住建局将下发《责令(改正/停工)通知单》限期改正,并对企业进行动态考核记分。对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检查频率。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巡查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巡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情况(存在主要问题)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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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行为 (5分) |
1.1是否取得资质或超资质生产(5分) |
核对资质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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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材料质量控制(14分) |
2.1原材料进厂资料(3分) |
1、选取某一生产时段,抽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进厂原材料汇总表及相应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出厂砼汇总表;2、核对水泥试验原始记录看待检水泥试样数量是否相符;3、按进厂原材料汇总表或通知单逐批核对其他原材料待检数量和已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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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原材料进厂检(复)验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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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进厂原材料台账建立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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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检(试)验后样品留置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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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15分) |
3.1配合比确定与调整(5分) |
所有生产配合比及其调整均应由试验室发出,并可追溯到相应原始记录,生产线计量检定应在有效期内,且计量偏差应满足规范要求,掺合料用量在文件规定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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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计量与搅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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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掺和料品种、掺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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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10分) |
4.1出厂检验(5分) |
1、核对生产记录、试验原始记录看砼试件留置数量是否相符;2、按试验报告核对已检样品留置量及时间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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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交货检验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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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出厂预拌混凝土台账建立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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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试验室条件 (18分) |
5.1管理制度(2分) |
随机抽查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核对仪器设备配备及检定/校准情况,核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且记录完整。任一检(试)验环境出现不符合要求时,5.5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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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检测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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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检测能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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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仪器设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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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检(试)验环境 (6分) |
5.5.1水泥实验室(温度20±2℃,湿度>50%),水泥比表面积(湿度≤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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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水泥标养(养护池水温度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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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混凝土拌合室(温度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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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有温湿度要求房间是否放置能产生高温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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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混凝土试块养护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并符合实际使用要求,温度20±2℃,湿度>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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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材料质量 (8分) |
6.1粉煤灰质量 |
在检查人员监督下,由企业检测人员抽取试样、封样。每次检查至少抽取一种原材料。所有原材料的主控项目技术指标均合格时,得分;任一种原材料出现主控项目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时,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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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磨细矿渣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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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水泥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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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砂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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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外加剂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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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拌混凝土质量(10分) |
7.1 坍落度(3分) |
在检查人员监督下,由企业现场抽测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和氯离子含量,查看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在厂区内制作一组砼试块或抽取已达28天的出厂检验试块当场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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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混凝土强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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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氯离子含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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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 (10分) |
8.1管理制度(2分) |
随机抽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运输车辆是否纳入渣土平台并安装出厂称重抓拍系统且记录完整,危险源是否张贴安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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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教育培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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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运输车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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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安全标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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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10分) |
试验操作技能及理论考核(10分) |
随机抽取试验室必备的检测能力项目,由试验人员或校核人员当场进行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试验操作规范、熟练得4分,熟悉标准规范中的试验流程并能完整描述,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数据准确、严谨得4分。现场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理论回答正确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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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具体检查要点详见“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
2、每次检查项目不少于5大项,当抽测原材料质量时,可结合现场情况抽测1种以上材料,不一定全部原材料全部都抽测。
检查组(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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