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3-00145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3〕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1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11-08 10:15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障碍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364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23〕325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7〕2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

      三、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招标项目总数的10%进行抽取,对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检查范围。

      四、检查人员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2名。

      委托专家2名。

      五、检查内容

      全面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受检单位应整理招标档案资料统一送至我局开展检查,材料请于11月3日之前送至南安市住建局401室建筑业科(地址:南安市柳南西路41号,联系电话:0595-86390739)。

      (二)检查人员检查前应提前通知受检单位,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和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表可由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或由企业委托工作人员签收(应提供委托书);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予以备注,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当指导受检单位进行改正。情节严重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专家费用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支付。

      七、检查结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有相关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住建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检查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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