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3-00090
    • 备注/文号:南建函〔2023〕1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9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南安市石井镇后海路工程(一期)设计变更的复函
    时间:2023-08-01 09:01

    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安市石井镇后海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增加的变更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石井镇后海路工程(一期)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市泉芯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听取了业主单位关于设计变更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研究, 1~6项已完成施工,签证手续齐全,按建安费下浮率下浮后累计新增造价69.97万元,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累计变更金额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后不超过合同金额5%且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共同确认,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7~9项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等方面分析考虑,认为以上工程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初步预算,南安市石井镇后海路工程(一期)变更需增加工程造价355.24万元(具体增加工程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同时应按建安费下浮率进行下浮),增加的金额为原建安费的0.87%。项目变更后增加工期给予顺延,顺延工期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给予确认。

      会议拟同意南安市石井镇后海路工程(一期)设计变更内容,请业主单位应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报项目挂钩领导(如项目没有挂钩领导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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