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3-00054
    • 备注/文号:南建〔2023〕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5
    关于公开招选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评估机构的通告
    时间:2023-06-05 15:38

      因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南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4日作出《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政文〔2023〕132号),并于同日作出《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南政〔2023〕13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七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十八条、《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5月25日向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发布《关于协商选定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南建〔2023〕44号)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协商选定的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2日前,现期限已届满,未收到被征收人提交的书面意见。为此,为确保对被征收房屋公平、公正地补偿,本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选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值等,并出具价格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24日。

      3.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委托合同约定。

      4.评估费用:依《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及现行最新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取得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2.入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3.同时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5.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6.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日期: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17:30止,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福建省明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395号明康建设)。

      四、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须到报名地点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含报名表和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泉州区域外的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复印件和资产评估资质复印件;拟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在本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自发布选定公告之日前三年内);

      6.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7.从事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的经验(如合同等);

      8.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机构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

      五、评估机构选取方式

      1.在报名截止时间时参加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少于3家或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选。

      2.我局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公开进行选定,确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中选的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3.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签到并进行核验,选定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选资格。

      4.各评估机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单位代码球并当场签字确认,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选单位,抽取只进行一次,抽取出的号码相对应的评估机构即为中选单位。

      5.具体选定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30,选定地点为南安市仑苍南北大道水暖城C9栋1号展厅二楼会议室,届时请准时参加。同时被征收人代表、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代表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可以到场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从原参加招选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重新随机抽取,确定新的中选单位,也可以重新组织招选,并报本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敏,电话:15392215678,联系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395号明康建设。

      特此通告。

      附件:1.评估机构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会员名单(以单位名称笔画数为序)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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