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3-00022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3〕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4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08:38

    各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根据《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2〕15号)、《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2〕29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下半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辖区内5家检测机构和2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一)针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检测合同是否备案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4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0条。

      (二)针对预拌砼企业。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及实验室条件、人员到位情况等方面,并抽测原材料质量。本次检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17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共记220分,并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平台留痕。共抽取砂23组、粉煤灰23组送第三方检测,经检测有1组不合格。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预拌砼公司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检测机构

      1.台账资料方面:个别检测机构未建立不合格报告汇总台账;不合格台账未记录上报客户过程信息;部分检测委托协议书涂改未说明;钻芯报告操作记录表未填写各四次操作时间;沥青混合料试验室内仪器无日常使用记录表;外加剂检测用砂、碎石未见相关验收记录。

      2.仪器设备方面:个别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使用人未签字;防水材料室未配备防水涂料标准养护设备,达不到养护要求;化学试验室未配备喷淋装置;水泥检测用振实台底座与基座之间垫橡胶垫,未铺设胶砂。

      3.检测过程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回弹法按批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无检测方案;砂基密实度的检测记录表中“压实系数(%)”表述不正确,检毕样品只留3天,未留满7天;砼抗渗试验中试件已边漏,未及时记录。

      4.检测监控方面:个别检测机构钢筋保护层现场检测视频录像中人员信息资料只有1人,不符合要求,板类构件视频录像未覆盖全过程;回弹构件现场视频监控,未拍到碳化数值;抗渗试验全景监控无法拍摄到,监控系统覆盖范围不足;未建立视频监控相关规章制度及日常使用记录;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视频录像中缺四方举牌,构件部位无见证人员确认。

      5.检测合同备案方面:南安美的智慧家居项目P21地块一期的检测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3日,合同报备日期为2022年4月4日,未及时报备;华创·和璟园无检测合同,未送质安站备案。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试验室管理方面:个别企业试验员对试验操作的标准、规范不够熟悉;无法提供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的相应处理措施;化学药品无双人双锁管理;水泥、粉煤灰等样品留样不足6kg;水泥比表面积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部分容积筒、水泥胶砂试模未进行自校;外加剂减水率未包含外加剂含水量,计算未精确至0.1%。

      2.配合比方面:个别企业混凝土无配合比调整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或配合比调整岗位授权不明晰;配合比设计计算过程不明确;凝结时间试验方法有误;路面抗折配合比未按照道路规范要求设计,配合比超过半年未验证。

      3.绿色搅拌站方面:个别混凝土企业新增骨料仓未进行封闭;骨料仓截水沟堵塞;骨料仓出入口、压泥机固废点外积尘严重;围墙喷淋系统损坏无法使用。

      4.安全生产方面:个别混凝土企业预拌砼搅拌车出场未称重;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生产厂区内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无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5.原材料抽查方面:抽查个别企业粉煤灰一组,该组粉煤灰强度活性指数不符合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F类Ⅱ级技术要求。

      三、处理决定

      (一)各检测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 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并加强自查自改。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对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反馈;我局按照《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动态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对原材抽查不合格的泉州金洲混凝土有限公司,责令根据《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要求进行整改。对此次记分较多的福建金斗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大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纳入日常差异化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切实提高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品、样品管理、合同备案、仪器设备检定等事项。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运输过程质量三大质量关口;要加大对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强职业素质培育。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绿色搅拌站管理,实行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废水、废渣循环利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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