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3-00020
    • 备注/文号:南建函〔2023〕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7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改善提升传统村落和闽台乡建乡创省级补助资金的函
    时间:2023-03-20 08:58

    蓬华镇、康美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标〔2022〕17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23〕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村〔2022〕8号)等要求,省级共下达给我市2023年重点改善提升传统村落和闽台乡建乡创省级补助资金400万元,现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蓬华镇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要求,抓好保护利用项目设计、5栋以上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利用、历史建筑测绘、保护图则编制、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打造、非遗文化传承等任务,打造保护利用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请康美镇按照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跟踪青山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拨付服务费用。

      三、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强化扶持项目的技术服务和督促指导工作,配套落实相关投入,形成有效的实物工作量。

      附件:2023年重点改善提升传统村落和闽台乡建乡创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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