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2-00119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2〕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0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10-24 09:13

    各检测机构,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泉州市住建行业服务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要求;

      (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和规范标准要求;

      (四)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等;

      (五)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

      (六)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检测操作技能现场考核;

      (八)其他相关检查内容等。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电话通知。

      四、检查方式

      市局将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采取全覆盖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发出《责令(改正/停工)通知单》,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企业查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至市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

      (二)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检查结束后应对各检测机构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市局将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 工,0595-86390739

      电子邮箱:najgk@163.com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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