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16-0101-2022-00033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南建函〔2022〕4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3-10 | ||
标 题: |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拨付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第五批)的函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拨付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第五批)的函 |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建村〔2020〕10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度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预〔2020〕138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预〔2020〕283号)等文件精神,上级共下达给我市2020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补助资金736.21万元,根据各相关乡镇竣工验收和档案整理情况,现将补助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下拨第五批补助资金,共下拨113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度农房抗震试点改造项目。
(2)此次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银行卡账户。
(3)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
(4)请将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第五批)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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