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96
    • 备注/文号:南建〔2021〕1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3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15:13

    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省多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以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部署要求,压紧压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封闭式 集中管理,特别是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现场 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出入口应由防疫专员负责对进 入人员落实查验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严格排查人员行程轨迹,发现有近期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住建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做 好相关管控和居家隔离人员生活保障。

      二、严格核实项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要从严掌握施工条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无法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继续施工。

      三、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防疫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统一处理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参建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体温器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我局组织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封闭式管理和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等。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 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施工单位扣分处理。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