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92
    • 备注/文号:南建〔2021〕13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6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房建市政工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8 11:5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南安市房建市政工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房建市政工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市受监房建市政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强工人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压紧压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做好受监房建市政工地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组织机构

      (一)在市住建局成立以郑曙熙局长为组长,李志丰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第一工作组

      组长:黄金电

      成员:刘振辉、黄水龙、黄贺宁、洪安娥、陈志刚

      负责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东田镇、英都镇、翔云镇、仑苍镇等区域受监在建工地相关工作。

      2.第二工作组

      组长:洪章华

      成员:杨元旭、李善槐、方东振、洪静文

      负责柳城街道、美林街道、溪美街道、霞美镇、省新镇、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受监在建工地相关工作。

      3.第三工作组

      组长:叶华勇

      成员:李金钗、陈邵德、苏智远、傅东青

      负责康美镇、丰州镇、洪濑镇、洪梅镇、蓬华镇、诗山镇、金淘镇、码头镇、梅山镇、九都镇、向阳镇、罗东镇、乐峰镇、眉山镇、雪峰开发区等区域受监在建工地相关工作。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督促片区内各受监工地封闭式管理指令;

      (2)开展疫情防控措施督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项目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施工单位扣分处理;

      (3)汇总各项目疫情排查数据;

      (4)配合相关部门对发生疫情的项目进行处置。

      (二)在各受监房建市政工地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为副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受监工地应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住建局质安站备案。建设单位对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负总责,积极协调开展防控工作。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实施具体防控工作,项目经理、总监要亲自抓好防控措施,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登记上报、身体情况监测、隔离、维稳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人员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设立隔离观察室,主动告知务工人员来南时不得在有疫情地区逗留。要认真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并向属地政府报备。每日至少2次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观察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

      (二)加强工地管理。各项目要对工地进行封闭施工,加强出入口管理,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对进入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检查防护口罩。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体温监测,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抽查、巡查等方式密切关注工人身体健康状况。

      (三)加强工地卫生管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工地作业区、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环境进行清洁整治、卫生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同时,强化食堂卫生管控,不食用来历不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敦促工人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佩戴防护口罩,增强防病意识。

      (五)加强疫情处置。各单位要通知工人如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不要与人接触,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拨打120或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上报属地政府、市住建局。发生确诊病例的项目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地隔离、消杀、维稳等工作。

      四、信息报告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企业要对施工作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和信息摸排,并于每日15点前向市住建局质安站上报摸排情况。人员无变动和未发现异常的项目也应进行“零报告”;若发现异常情况,还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卫健部门报告。

      (一)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受监在建房建市政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报告责任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内容

      详见附件1。

      (三)报告方式

      传真:0595-86393093;建筑业科邮箱:najgk@163.com,质安站邮箱:nazljdz@126.com

      联系人:小许,联系电话:86390739

      五、其他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自行监管在建项目参照本预案执行;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疫情解除时终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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