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81
    • 备注/文号:南建〔2021〕1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2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8 10:4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规范农村建房承揽行为,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福建省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9〕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1年南安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农村住房建设结构到建筑质量安全全方位、多角度、系统性的知识传授,使农村建筑工匠具备一定业务水平与从业能力,使其专业能力与新时期农村建设要求相匹配。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树立新的作业观念和艰苦创业精神,将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育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能致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优秀建筑工匠队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事业。最终达到全市所有农村建筑工作从业人员能够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促进农村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新目标。

      二、培训实施

      (一)培训对象:具有两年以上建筑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非公职非失信人员,男性年龄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55周岁以内)的农村建筑工匠。

      (二)培训内容:一是新农村建设规划概述;二是建筑识图(泉州市农村住宅通用集解读);三是建筑质量安全与抗震(含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四是房屋拆除安全常识与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五是农村自建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三)培训方式:采用课堂讲解与参观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即通过对规划设计、房屋修缮和建设技术要点、建筑基本常识讲解和技能操作培训以及实地参观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采取线上学习及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形式,培训总共40课时(其中线下集中学习16课时,线上学习24课时),主要乡镇均会设置一个培训点。

      三、培训安排

      (一)采取分片区分期培训,委托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建筑类职业院校)开展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每年根据相关知识更新情况,定期组织对前期已完成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任务的工匠进行再次培训,让农村建筑工匠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不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施工水平,满足城镇乡村建设对劳务人才的需求。同时,对国家颁布的新的农房建筑设计与施工标准,及时进行培训。

      (三)培训经费来源。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泉人社文﹝2020﹞79号)文件精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培训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培训费用。

      四、考试与考核

      培训期满,考试合格者由市住建局和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联合核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培训机构要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强化落实安全意识,服从学校授课老师、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培训安排,确保培训班安全有序举办。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附件:2021年南安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课程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8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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