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76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1〕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4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IV 级应急响应和维持防暴雨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泉汛电〔202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动员部署到位。各施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实际立即动员部署,指导各在建项目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好各项防范工作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准备。
二、落实停工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沿海地区在建项目于2021年8月4日18时前暂停施工,及时撤离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三、突出重点防范。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工棚、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四、做好应急值守。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险灾情信息。
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V 级应急响应和维持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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