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44
- 备注/文号:南建〔2021〕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1
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高检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定《南安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南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南安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南安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2、《南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
3、《南安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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