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26
- 备注/文号:南保障房〔202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5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规范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2021年3月15日
南安市规范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闽价服〔2015〕305号)、《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泉保障房〔2012〕2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
(一)核查范围
我市正在享受住房保障及已通过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处于轮候状态的保障对象,具体包括正在享受实物保障对象、正在领取廉租租金补贴对象及轮候对象。
(二)实施动态管理核查步骤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泉保障房〔2012〕28号)文件精神,定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对全市保障对象进行核查。具体步骤为:
1﹒自10月份起,住建局对全市保障对象进行资料年度审核,对年审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将相关保对象信息转交各相关成员单位;
2﹒自11月份起,各成员单位对保障对象信息,结合各自职责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11月底前交市住建局;
3﹒自12月份起,市住建局对各成员单位核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建立检查档案,对检查有问题的保障对象,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1﹒住建局:负责收集汇总保障性住房使用家庭成员、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及列入轮候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转交各成员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的核查认定;负责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核查结果,并将汇总结果建立检查档案;
2﹒民政局:负责提请公安、社保、工商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进行核定;
3﹒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车辆、户籍登记信息;
4﹒市场监督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
5﹒人社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6﹒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动态调整
按照《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闽价服〔2015〕305号)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根据我市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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