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06
- 备注/文号:南建〔2021〕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8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全市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两级和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
1.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易燃可燃彩钢板房、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1.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标志、应急疏散、消防通道的管理维护情况,以及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推动落实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加强物业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隐患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春节前开展一次“三清三查”及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春节前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经理、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8类“关键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约谈提醒,落实“四个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是否落实“七个一”工作,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
(三)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对施工工地、物业住宅小区等相关单位集中治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
1.相关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放行为的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建项目要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市住建局将在企事业单位、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实行检查反馈闭环管理,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建项目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物业住宅消防小区设施专项检查。通过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进一步加强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有效治理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设备缺损等火灾隐患。认真督促落实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切实降低火灾风险,全面提升物业住宅小区的火灾预防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检查执法。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将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企业要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与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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