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160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0〕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0
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泉州市住建局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通知》(泉安办[2020]48号)要求,拍摄制作了《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片-高处坠落篇》(以下简称“《警示教育片》”)。现将《警示教育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
二、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通知》(泉安办[2020]48号)要求,请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于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开展工作情况(详见附件),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本企业、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阶段性总结(含照片)。以上材料本地企业发送至建筑协会(邮箱:najzhyxh@163.com)汇总,项目部发送至质安站(邮箱:1274342986@qq.com)汇总。
附件:南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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