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158
    • 备注/文号:南建〔2020〕16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8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下半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11-18 17:06

    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电〔202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20〕3号)、《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建〔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下半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将成立检查工作组,由李志丰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抽调组成,负责对全市受监的在建项目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下设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带队,配齐执法人员和相关行业检查专家。参检专家将依托“南安市建筑行业协会”随机抽取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方面专家。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

      1、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情况,各类保证金收取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2、国有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标工作及招标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

      3、项目施工单位的承包、发包情况,施工合同签订情况,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主要负责人人员关系和到岗履职情况。

      4、项目施工单位的劳务管理行为和支付工资情况。

      5、项目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专户落实情况。

      (二)工程质量安全

      1、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施工企业对项目的自查情况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2、受检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钢材、水泥、建筑用砂等与结构质量安全有关的主要建材质量,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备智能识别开机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

      3、受监项目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场容场貌、环境卫生、临时设施等方面;同时对各项目创建申报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督导。

      4、受监项目渣土运输管理与施工降尘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地围挡、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设置、扬尘治理、废土发包等方面;同时对项目洗车台、沉淀池、洗车设备、场内临时施工道路硬化、车辆出场情况,出入口视频监控、称重设备以及车辆视频抓拍系统安装及接入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检查对象

      全市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检查方式

      (一)项目选取。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项目由检查组在当日抵达受检地区前45分钟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随机抽取。

      (二)问题反馈。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并发出《督促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

      六、有关事项

      (一)为持续培养一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才,本次质量、安全、设备技术人员将依托“南安市建筑行业协会”随机抽取,经所在企业同意后派出参加。市住建局将对各企业派出的技术人员检查成效进行跟踪,对配合度高,检查成效好的技术人员及所在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业务知识不熟、检查成效差的技术人员、视情况取消专家资格;对存在不廉洁行为的技术人员,市住建局将永久取消其及所在企业参加我局督(巡)查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本次检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泉建法〔2018〕9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

      (三)各受监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建机一体化企业要携带有关资料到场。

      (四)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发现企业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要通过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警示一批,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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