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095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7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第五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0-08-10 09:04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案由)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1

    建筑市场

    南建决[2020]7

    (注册监理工程师)存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行为

    李晓村(510103196704******

    — —

    ——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15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7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