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011
- 备注/文号:南建〔2020〕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套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市县两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泉政办〔2017〕5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8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四批奖补资金777.2万元下达你们(详见各附件),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资金。
一、补齐2017年度微动力奖补资金。2017年我市新建68座微动力处理设施,每座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2019年1月31日已下达7万元/座(其中,金淘镇莲坑村、梅山镇水口村、灯光村未下达),现将剩余3万元/座下达你们(其中,金淘镇莲坑村、梅山镇水口村、灯光村为10万元/座)。
二、补齐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南安市级奖补资金。鉴于我市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19年6月起统一打包交由第三方运维,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43号)文件要求,要统筹奖补资金的20%用于设施运维管理,实际奖补微动力设施40万元/座、无动力设施32万元/座。
三、增加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奖补名额。因工作需要,柳城街道、金淘镇、梅山镇另行新建6座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柳城街道三堡村、下都社区、杏莲村、金淘卫生院、梅山镇水口村、林坂村),均采用微动力处理工艺。经市政府同意,上述6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奖补名单,奖补标准40万元/座。
四、增加处理规模较大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奖补资金。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83号)文件规定,日处理规模200吨以上的设施可增加奖补资金。目前我市有3座设施日处理规模超过200吨,分别是罗东镇埔心村(220吨/日)、溪美街道莲塘村(300吨/日)、梅山镇蓉中村(500吨/日)。经市政府同意,日处理规模每增加100吨的增加奖补资金10万元(其中埔心村日处理规模增加不足100吨,增加奖补资金5万元)。
附:1、2017年度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四批奖补资金详表
2、2018年度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南安市级奖补资金详表
3、增加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奖补名单
4、增加处理规模较大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奖补资金情况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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