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006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8
    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0-01-08 15:20

    序号

    本问题所属安居工程类别

    问题表述(应包括时间、责任主体、主要事实及后果、问题定性和数字等要素)

    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

    1

    套取挪用资金的问题

    南安市财政局于2019117日统筹计提公积金增值收益2205.74万元。用于南安市高铁高速及城镇重要通道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的非安居工程项目。审计期间,南安市财政局调整了预算指标,收回有关资金,已完成整改。

    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市积极整改,市财政局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收回该资金,并于201949日统筹用于河滨二期改造项目。

    已整改

    2

    骗取侵占资金等问题

    超成本范围列支经费290800元,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超成本范围支付“赞助经费”290800元,增加了棚改项目成本费用。

    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于2019430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协调会议,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美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抓紧退回相关项目资金。截止至2019611日,已退回全部项目建设资金290800元。

    已整改

    3

    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存量情况

    该项目列为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70套,实际于20125月开工,因资金不到位等原因,至2018年底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等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

    该项目于2019911日完成竣工验收。

    已整改

    4

    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存量情况

    该项目公租房企业公租房1200套,于20128月开工,已基本建成510套,至今仍有690套未建成,全部未竣工完成。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倒闭等原因停工后未再施工,目前已无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形成“烂尾”问题,该项目涉及财政资金720万元。

    项目无法续建。鉴于住建部不再考核民营企业公租房目标任务,省审计报告(闽审建报〔20194号)已明确建议省住建厅将此类项目退出保障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将该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调整用于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

    已整改

    5

    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存量情况

    该项目为企业公租房100套,于20118月开工至今未竣工,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倒闭等原因停工后未再施工,目前已无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形成“烂尾”问题。

    已整改

    6

    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存量情况

    该项目为企业公租房317套,于20128月开工至今未竣工,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倒闭等原因停工后未再施工,目前已无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形成“烂尾”问题。

    已整改

    7

    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存量情况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为企业公租房项目320套,于201410月开工至今未竣工,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倒闭等原因停工后未再施工,目前已无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形成“烂尾”问题。

    已整改

    8

    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绩效情况

    截止至2018年底,南安市因外来人口减少,存在3户公租对象因收入改善或当年度增加车辆、房产等家庭资产,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占用公租房3

    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截止至201931日,已完成整改3户(套),腾退保障性住房3户(套)。

    已整改

    9

    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绩效情况

    截止至2018年底,南安市公租房管理不规范,致使54户公租房、廉租房、廉租补贴保障及11户轮候对象因收入改善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未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待遇或还在轮候,其中廉租对象7户、公租对象51户、廉租补贴对象7户,占用保障性住房47套、领取廉租补贴19320元。审计期间,南安市取消65户不符条件的对象的保障待遇或轮候资格,追回违规廉租补贴19320元。

    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截止至201931日,已完成整改65户(套),其中:腾退保障性住房44户(套),3户购房户因房屋未交房改为以市场租金续租至交房时间,取消1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对象轮候资格,追回7户家庭违规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金1.932万元。

    已整改

    10

    安居工程相关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3年、2014年,该项目共有廉租房278套,建设单位南安市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项目土地使用税101036.8元,20147月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原南安市地方税务局)通知项目单位办理免税优惠备案手续,因项目单位未申请备案,未能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帽山安置区配建廉租2013年、2014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1036.8元,该事项已逾期无法补备案,无法退还税款。今后,我市将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优惠政策。

    已整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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