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19-00078
- 备注/文号:南建〔2019〕10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2
各建设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筑〔2017〕128号)、《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泉建综〔2017〕141号)、《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泉建综〔2017〕136号)的精神,我局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2019年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 检查时间范围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项目和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代理项目。
三、 企业自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一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包含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结算)及招标代理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1、2、3,并于7月20日前将附件表格及附件1、2表格中填报的所有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封面(加盖公章)一并送至南安市造价站(地址:南安市人民防空大楼三楼,联系电话:68900518,68900815)
四、 检查方法
1.我局在检查时间段内随机抽取确定若干个工程项目,对相应的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2.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接到被检项目报送通知三天内将检查资料刻录成光盘送检。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到被检项目报送通知三天内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3.我局委托泉州市造价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即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其在南安市内从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活动予以限制。
2.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查阅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3.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进一步调查取证,直至行政处罚。
附件:1.工程项目预算自查表
2.工程项目决算自查表
3.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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