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19-00075
- 备注/文号:南建〔2019〕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不含)的;装修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估算价3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不含)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是指通过对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评价、质量安全及合同履约行为、参与我市建设行业建筑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从中优选出一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建立企业名录库。
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住建局、各项目业主单位参与、纪检组监督,名录库内的企业出现中标不履约、履约不到位、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低于B级、参与小规模工程邀请招标缺席两次或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可由业主提出,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建局,作为淘汰出库的参考依据,并记入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黑名单,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
第四条 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由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企业名录库中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具体招标流程按照《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8〕185号)第八条款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与入选
第五条 申请入选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2、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参与南安市政府组织的建筑行业公益性竞赛并获奖的企业;
4、无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申请入选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企业季度信用分证明材料;
4、承诺函(见附件)。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条 入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住建局审核相关材料,通过者纳入企业名录库管理。
(三)参与南安市政府组织的建筑行业公益性竞赛获奖企业可在取得获奖证书后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至2021年4月30日。
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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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资质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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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资质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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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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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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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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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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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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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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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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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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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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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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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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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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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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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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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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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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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南安市政府组织的建筑 行业公益性竞赛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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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失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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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意见 |
企业公章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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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审核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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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函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自愿申报入选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现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四)积极参加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组织的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五)规范施工,保证不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六)自觉遵守《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名录库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从名录库中除名,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贵局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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