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19-00051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19〕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9
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预拌(沥青)混凝土企业,各建机一体化企业: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泉安办〔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附件:《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泉安办〔2019〕20号)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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