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1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1 15:45

    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6]251号)要求,我市将对2018年度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将用于在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与2018年年度信用评价的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计单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本年度开工项目动工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续建项目在建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项目。

      (二)施工、监理单位:年度新开工合同段动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达到6个月及以上,续建项目(或合同段)在建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或新开工及续建合同段当年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合同总价20%。

      (三)勘察单位:本年度开工、续建或竣工项目的勘察单位。

      二、评价流程及任务分工

      参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自评,建设单位汇总各参评单位自评结果后向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进行信用评价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信用等级初步评定,市发改局公示信用等级初步评定结果,市政府公布最终评定结果。

      三、评价办法及标准

      勘察、设计类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由参建单位根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和不良信用行为的认定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自评结果进行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对参评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结合日常监督和参建单位出现不良信用行为次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勘察、设计类参建单位同时有多个参建项目的,按照评价结果最低的项目确定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监理类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由参建单位根据不良信用行为的认定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自评结果进行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网站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分别采集参建单位的项目质量安全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数据进行评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参建单位年度信用得分,结合日常监督和企业出现不良信用行为次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6]251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各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信用评价申报。请各参评项目的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评价表格(加盖各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市住建局邮箱。对应纳入年度信用评价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或未申报的,将直接定为D级。

      附件:1.参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表

      2.勘察设计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标准

      3.不良信用行为认定标准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68900556,邮箱:najgk@163.com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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