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2〕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确定南安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镇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16:07

    南安市总医院、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确定乐峰镇、洪梅镇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镇。

      乐峰镇、洪梅镇要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1〕5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泉州市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具体措施的通知》(泉医保〔2021〕97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落细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泉医保南安〔2022〕11号)精神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谋划工作创新亮点,做好创建工作制度设计,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切实发挥样板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市开展创建活动。其他未纳入样板镇的单位也要按照我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要求,出台工作方案,建立“两病”患者工作台账,强化“两病”门诊用药健康管理和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提高“两病”患者的政策知晓率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扩大政策受益面,有效降低“两病”发病率,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于每月10号前向医保南安分局、南安市卫健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活动信息。洪梅镇卫生院和乐峰镇卫生院要马上行动,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示范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医保南安分局、南安市卫健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交流评估,并不定期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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