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2-0001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4 09:3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各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扎实推进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推动学生家长履行为子女办理参保的义务,保障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2〕116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22〕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性,要认真按照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中职学校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在校学生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推动在校学生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确保在校学生依法享有医疗保障权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参保意识

      各学校要组织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宣传工作,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和告知工作。通过印发纸质材料、微信群、钉钉群等多途径下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详见附件1),营造参保氛围,提高参保意识。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认真组织辖区内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全力做好2023年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本辖区就读的泉州户籍学生,按原户籍村组信息进行医保档案录入管理。本辖区就读的非泉州户籍学生,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后(详见附件2),报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组织参保,医保档案登记归集至各乡镇公共户录入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学生参保工作反馈机制

      医保、教育、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联动,做好信息排查和问题反馈,合力推动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附件: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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