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19-0000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19〕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9-05-21 17:32

    各参保单位:

      现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泉医保〔2019〕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缴费上下限计算基数按全省统一要求调整为64671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仍按现行费率征收。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389.25元的60%(即3233.55元),最高不得高于5389.25元的3倍(即16167.75元),请各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并做好资金预算,确保单位扣款账户资金充足,以免影响单位员工正常享受保险待遇。

      二、各参保单位如有人员新增、调入、调出、退休、死亡、辞职、开除等情况,应于变动当月25日前在E点通软件申报或到医保南安管理部窗口申报手续(咨询电话:86395525、36288201)。

      附件:1.《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泉医保〔2019〕43号)

            2.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材料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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