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19-0000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1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8
    关于转发重新公布泉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03-29 17:09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现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泉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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