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319-2015-03645
- 备注/文号:南医保〔2015〕27号
- 发布机构:医保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24
南医保〔2015〕27号
南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医保新农合
年度结转暨信息系统迁移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做好2015年度结转工作,根据泉医保〔2015〕37号和泉合医办函〔2015〕2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结转
1、
2、为确保跨年度医疗费用顺利清算,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
3、新农合生育和申请重大疾病住院病人,在
4、本省范围内转外就医、异地安置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办理出入院参照执行上述办法。
5、未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或新农合费的人员将按“停保”处理。
二、软件升级
本次系统迁移同时升级了数据库版本和连接方式,相关医保系统各功能模块也将全面智能升级。如无法正常智能升级的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行下载升级软件进行安装。
定点医院下载地址:FTP://172.23.1.200/医院/2016元旦系统升级文件/,或ftp://172.23.96.32/通知/2016元旦系统升级文件;定点药店下载地址:FTP://172.23.1.200/药店/2016元旦系统升级文件/,或ftp://172.23.96.32/药店/2016元旦系统升级文件。
三、其他事项
1、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将年度结转期间不能刷卡就医及办理相关手续等事项通知到各村(居)委会及个人。
2、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接到本通知后,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提醒参保人员
3、为做好系统迁移升级工作,泉州市医保中心临时建立两个QQ群(医院端:397622785,药店端:512410194),停机结转、系统迁移和恢复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可上传QQ群或致电市医保信息科(联系电话:0595-22116803)。
南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