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6-00025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6〕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8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为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关于成立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评审委员会的方案》工作要求,规范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以及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遴选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撑作用,提升非遗评审、保护研究工作专业化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人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学术失信记录,热爱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二)熟悉闽南及南安本土历史文化,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评审研判工作,廉洁自律。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会议评审、材料审阅、田野实地核查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自愿接受市文体旅局管理、监督,能够按时完成委托任务。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校、科研院所、公共文化机构或其他文化类单位从事文史、艺术、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非遗各类别研究;
2.长期深耕闽南、南安本土传统技艺、民俗实践一线,具有十年以上实践经历,行业内公认度高;
3.长期从事群众文化、非遗保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熟悉非遗申报评审流程,具备丰富实操经验。
二、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1.单位推荐。各乡镇(街道)、高校、科研机构、文化类机构可择优推荐本单位、本领域符合条件人选,单位对推荐人选资格予以审核。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申报。
3.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南安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并于9月8日前将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相关工作、荣誉表彰等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文体旅局6楼艺术(非遗)科,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nasfyk@126.com,联系电话:86389234。
三、其他事项
1.市文体旅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择优确定入库人选名单,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2.开展非遗评审、论证等工作时,视申报项目类别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入库专家如出现不能履行职责、违反评审纪律、违纪违法等情形,将移出专家库。
附件:南安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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