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4-00015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4〕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南安市文体旅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文体旅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泉政文〔2017〕35号)、《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南安委办〔2020〕101号)精神,结合文体旅实际,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文化、体育、旅游、文物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涉文体旅领域安全生产违规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凡属匿名举报的,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对受理的安全隐患举报,按照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规定和国务院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进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同一举报事项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进行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来信来访对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文体旅局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举报电话:86389233,86381707,传真86391600,电子信箱:nawtx9233@163.com。
四、举报责任
文体旅局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证据充分,对谎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举报经查证属实,参照《泉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泉政文〔2017〕35号)视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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