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3-00033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3〕17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
为深入贯彻省、泉州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振兴传统工艺,提高我市农村文化人才整体素质,激励全市广大乡土文化人才投身于乡村振兴活动中,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新南安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评选南安市第二批“民间艺术大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基层从事传统工艺或其他特殊手工技艺,工作10年以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业务精湛,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艺术修养的基层文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民间艺术大师”的评选。已获得南安市级(含)以上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南安工匠和优秀文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一)所传承的项目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开发潜力;
(二)从艺30年以上,熟练掌握某项民间技艺,起带头引领作用或作品获得市级(含)以上奖项,在全市民间艺术领域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积极从事民间艺术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培养学艺弟子5人以上;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推荐。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可采取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或者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初选后推荐申报,可推荐候选人1—2名。参评候选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南安市民间艺术大师申报表》(一式3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提供不少于800字的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所从事技艺简介、突出成绩和代表作、影响力及今后工作打算);
5.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职业资格证书、新闻报道、作品图片、获奖情况)。申报时,原件现场验明后退回。
(二)初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复审。市文体旅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人选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并组织专家对其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四)综合评审。市文体旅局、市委人才办联合成立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对象逐一进行认真研究、评审,确定南安民间艺术大师人选5—10名。最终入选名单经市文体旅局微信公众号或有关平台公示后进行命名。
三、管理办法
(一)入选者由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委人才办授予“南安民间艺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鼓励“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建立工作室或传习所,带徒授艺、薪火传承,由市文体旅局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对于新建立的工作室或传习所,由市文体旅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统一授牌。同时,按年度对工作室或传习所进行考评,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将给予适当补助,如该工作室或传习所同时属于非遗工作室或传习所的,不重复补助。考评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摘牌。
(三)对获得南安“民间艺术大师”称号的文化人才,可申报泉州市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学习交流和申报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强对南安“民间艺术大师”的宣传推广,组织各级媒体专访,拍摄纪录片,建立影像数据库。举办专题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参加文旅经济大会、文博会等各类重要展会。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初步人选推荐工作,推荐汇总表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盖章后报送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艺术(非遗)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389234 @163.com,联系人:陈文旭,联系电话:86389234。
附件:1.南安市民间艺术大师申报表
2.南安市民间艺术大师推荐汇总表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中共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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