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2-00039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函〔2022〕2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1
    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第42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03 17:16

    吴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第420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小区也不断提升品质,配套投入建设游泳池设施,不仅满足了小区居民最起码的生活起居,也满足了业主高品质生活需求,但是,小区游泳场所管理者基于经济考虑,在利益驱动下,只片面关心投入成本,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个别小区游泳馆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进一步做好小区等游泳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提升风险预防能力,文体旅局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综合治理、源头管控,通过严把审批关、规范市场监管,防范遏制发生重特大事故,提高游泳经营场所整体经营水平。

      一、严把审批关。对于申请经营性游泳场所,文体旅局严格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严格要求场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要素,完善制定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二、坚持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手段,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广消费预约,采集游泳消费人员信息,实施常态监管+动态监管。暑假期间,学生作为游泳消费主要群体,存在风险隐患较大,每年文体旅局主动联合卫健局、教育局、市监局等多个部门开展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游泳经营场所安全隐患,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

      三、加强培训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月,定期召开全市游泳场所安全培训,分析游泳场所安全和防疫工作突出问题,讲解从事高危体育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要点,指导场所如何履行责任、规避风险,不定期举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提升游泳管理者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群众健康权益和身体健康。

      分管领导:曾金拔

      经办人员:吴剑辉

      联系电话:86389233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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