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2-00028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2〕1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6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为扎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的传习机构,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与合理利用,拓展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第三批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保护项目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将以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杂技与游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部分民俗为主要保护项目。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以南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依托,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开展授徒传艺、教学培训等传承活动,在培养传承人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传习场所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要有独立的活动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应包括展示区、活动区、传承培训区、藏品保管区、管理研究区等功能区域。
2.展示区的面积应与展示规模、展示方式相适应;展示内容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谱系为脉络,以历代传承人为核心;展示方式要有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演示,促进观众的参与互动与交流。活动区和传承培训区应适宜对公众开放。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设备设施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教学需求进行具体安排。例如,传统表演类项目应设有群体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音像设备等;传统技艺类项目应有制作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原材料、工具器材等。
(三)传承活动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要有科学合理的传承计划,至少要有5人以上长期学徒或定期举办的传承学习班,以保证完成传承任务,并能为学员提供相关实习或就业岗位。
2.能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开展适合公众参与、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保护、传承、展示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要有日常运行经费,有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申报条件和具体标准填写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市文体旅局组织人员集中审阅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命名我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并授牌。
(四)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传习所的传承活动进行考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
(二)辅助材料:能够说明传习所室内、室外、设施、人员情况的照片10张,以及其他有关辅助材料等(含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协助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工作。
(二)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不再参与推荐评审。
(三)联系电话:86389234,邮箱:86389234@163.com。
附件: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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