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2-00027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2〕1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南安市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08:52

    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南安市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健全全市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指导全市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对与处置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市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及其他旅游者发生伤亡或中毒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3.全市旅行社组团在市域外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三)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的分类

      1.自然灾害导致旅游者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导致旅游者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星级饭店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等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旅游者伤亡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侨和外国游客在南安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等。

      5.上述突发事件导致的旅游者滞留时间过长、投诉或上访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件。

      上述各类涉及旅游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充分发挥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各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4.各尽其职,分级负责。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是突发公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市文体旅局设立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体旅局局长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 周剑锋(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长:郑青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凌波(副局长)

      王连福(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文体旅集团董事长)

      石建发(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曾金拔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硕岩(一级主任科员)

      黄剑平(市管副科级干部)

      成  员:王振南(办公室负责人)

      庄萍萍(公共服务科负责人)

      陈文旭(艺术非遗科负责人)

      郭圣杰(文博科负责人)

      黄丽农(体育科负责人)

      王海燕(旅游科负责人)

      吴剑辉(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黄 璟(综合执法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

      黄少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第二中队中队长)

      黄建军 (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

      杨再发(体育学校校长)

      洪国将(体育中心主任)

      肖斯炜(图书馆支部书记)

      林洁芳(文化馆馆长)

      黄种发(人民会堂负责人)

      黄桂治(李成智公众图书馆馆长)

      王志安(美术馆负责人)

      曾文国(博物馆馆长)

      李维维(郑成功纪念馆负责人)

      何春燕(九日山文化保护管理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文体旅局办公室,主要负责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信息报送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置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在监管范围内有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职能科室职责

      1.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信息报送与组织协调、后勤服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及处置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联系人:王振南 联系电话:86382411,13805969963)

      2.艺术和非遗科、公共服务科负责牵头研究布置“送戏下乡”、街头演出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联系人:陈文旭 联系电话:13489228000、庄萍萍 联系电话:18350510512)

      3.旅游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中突发事件和市内旅游突发事件。(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15880949183)

      4.体育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公共体育运动场馆、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体育赛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联系人:黄丽农 联系电话:13159037882)

      5.其它科室、所属事业单位配合相关职能科室做好配合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成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在属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应急措施的信息沟通、相关组织协调与具体执行工作。

      (四)专业救援队及其职责

      市文体旅局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组 长:曾金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黄少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第二中队中队长)

      组 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科、艺术科、文博科、体育科、旅游科、市场科负责人。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副组长以上带队,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对口职能科室前往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企业

      1.旅行社和星级酒店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接到旅游团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派出负责人员及时赶赴事发地配合当地政府抢救受伤旅游者,并做好旅游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2.各星级酒店和接待旅游团的旅游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控制危险源,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

      三、预警发布

      (一)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供的可能导致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特殊情况,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相关旅游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发生,并将情况逐级上报。

      (二)预警信息分级

      提示——提示旅游者前往某地区旅游时应注意的事项。

      劝告——劝告旅游者不要在特殊时期前往某地区旅游。

      警告——警告旅游者一定时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前往某地区旅游。

      (三)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称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分级响应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应急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决定启用相应级别的响应。

      (一)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一般(IV级)以上(含I级、II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A级景区和重点区域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规定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按规定向上一级文旅局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四、响应程序

      (一)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事发地政府取得联系争取救援(有人员伤亡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文体旅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组团旅行社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市文体旅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事发地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根据伤情需要,重伤员在经医院紧急处置并同意后,可转送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抢救。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

      (二)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随团导游人员在与事发地政府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市文体旅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旅行社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2.市文体旅局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事故伤亡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护,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事发地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根据伤情需要,重伤员在经医院紧急处置并同意后,可转送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抢救。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组团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组团社应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6.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费用垫付原则:团队、散客乘坐交通工具(铁路、民航、船舶、车辆、索道等)发生事故,承运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发生的其他事故由客源组织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三)旅游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旅游重大火灾事故时,旅游企业应立即与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同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市文体旅局报告情况。

      2.市文体旅局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火灾事故伤亡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护,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事发地有关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医疗机构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根据伤情需要,重伤员在经医院紧急处置并同意后,可转送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抢救。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旅游企业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事发旅游企业应协助消防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5

      6.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费用垫付原则:在景区、饭店、餐馆发生事故,景区、饭店、餐馆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发生的其他事故由客源组织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对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事发地政府和市文体旅局及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市文体旅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政府和市文体旅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市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政府和市文体旅局要积极配合市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市文体旅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市文体旅局及旅行社报告。

      (2)事发地政府和市文体旅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食用品,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市文体旅局应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还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5)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费用垫付原则:在景区、饭店、餐馆发生事故,景区、饭店、餐馆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五)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侨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市文体旅局应指导、协助组团社和地接社积极采取救援,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等情况,通过外事侨务办、台办、红十字会等涉外、涉台、国际组织,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居住国相关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文体旅局要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六)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文体旅局应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值班电话,并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办公室值班电话:0595-86382411。

      (七)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审核制。

      五、信息报告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接报信息并核准后立即用短信、微信、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对接报明确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必须按照速报机制要求,在接报后15分钟内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迅速核实情况,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情况;较大级不得超过事发1小时;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事发2.5小时。对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迅速核实情况,并在15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了解情况,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2.真实。报送信息应客观、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切实防止片面性,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二)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或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建立文体旅场所和活动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组建应急队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技术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

      (五)宣传、培训保障。加强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广泛宣传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和减轻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和举办文体旅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体旅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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