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1-00021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1〕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06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办法》和《南安市开展全民健身设施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09:34

    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雪峰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现将《南安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办法》和《南安市开展全民健身设施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对省、泉州市、南安市三级政府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展全面大检查行动,切实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确保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泉州市、南安市三级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指列入省、泉州、南安市为民办实事工作,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供群众锻炼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各项目类型,包含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笼式篮球场、门球场、室内健身房、拼装式游泳池、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  市文体旅局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配建、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建立巡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检,指导受建单位采用联合管理、委托管理或者自行管理等开放管理模式,切实管好用好维护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受建单位,负责对配建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场地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确定1名以上管理人员。

      第六条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器材;

      (二)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做出明确警示说明;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场地设施内的公共秩序;

      (四)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示;

      (五)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普及健身知识,为群众提供健身锻炼、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开放和运营

      第七条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56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者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营。受建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直接委托等方式,将项目委托体育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运营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负责场地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体育社会组织。

      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

      (二)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做出明确警示说明;

      (三)配备必要的专业指导人员,宣传普及健身知识,为群众提供健身锻炼、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运营单位的义务: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中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以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高危险性项目为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除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三)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

      第十二条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收费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以公益性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主,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可以根据运营成本,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价格优惠。

      第四章  维护及资金保障

      第十三条  器材由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市文体旅局依法与受建单位、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器材产权、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器材种类、数量等事项。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参与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方面的作用。

      第十五条  处于保修期内的器材因其自身质量问题而损坏的,项目受建单位或运营单位应及时联系供应商,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十六条  超出保修期的器材,由受建单位或运营单位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问题应通过三方协议明确。

      第十七条  政府出资建设或者配置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受建单位负责。

      第五章  台账管理与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报废,由项目受建单位拆除;对安全使用寿命期内的器材进行拆除,应在原址或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器材。

      第十九条  改建、扩建、拆除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项目受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文体旅局办理报批手续。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器材,由是文体旅局向上级体育部门申请报批。改建、扩建、重建的,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第二十条  市文体旅局每年对辖区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动态数据库。并定期将核查情况汇总后报送市级体育部门。受建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体育设施的信息核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文体旅局建立体育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告栏等途径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目录,提供开放时段、免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本办法由市文体旅局进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安市开展全民健身设施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的通知》(闽体〔2021〕74号)和《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泉体〔2021〕31号)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确保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工作,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安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大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蔡晓生

      成员:黄丽农   曲冰

      二、主要任务

      通过对辖区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主体职责,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维护与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管好用好维护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我市群众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

      三、检查范围

      列入省、地、市为民办实事工作,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供群众锻炼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

      四、检查方法

      1.各辖区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行自查。主要检查全民健身设施完好度、外观整洁度、损坏或严重磨损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的问题;健身器材标志牌、功能牌、活动告示牌(含开放时间)以及管理制度公告等情况做好全面检查。

      2.市文体旅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3.省、市体育局将对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将与每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议评分挂钩。

      五、时间安排

      1.检查实施阶段(5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省、泉州市、南安市三级政府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行动,逐一登记排查情况,存档备案,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有序推进、不留死角,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检查情况表》上报是文体旅局。

      2整改落实阶段(6月上旬前)。市文体旅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南安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及时整改,巩固完善提升落实成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动态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深入开展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2.认真实施。确保检查到每处场所、每件设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发现器材(包括“安全告示牌”)损坏,要及时维修、更新。在器材损坏、维修更新期间要及时设立“禁用标志”,确保全民健身工程设施使用安全;

      3.各单位在做好本次安全检查的同时,更要重视对体育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使日常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4.各单位于5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等内容)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检查情况表》报送至市文体旅局体育科。联系人:黄丽农,联系电话:86373628,邮箱:86373628@163.com。

      附件:1.南安市全民场地设施检查情况表

      2.南安市各级为民办实事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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