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0-00040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0〕1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通知》(泉安办〔2020〕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优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
11月1日起,请各单位每月2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开展工作情况(附件2),每年3月24日、6月24日、9月24日、12月25日前报送警示教育开展工作阶段性总结(含照片),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底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联系人:洪尾,电子邮箱:nawtx9233 @163.com。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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