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0-00040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0〕1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转发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0-08-28 11:05

    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通知》(泉安办〔2020〕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优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

      11月1日起,请各单位每月2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开展工作情况(附件2),每年3月24日、6月24日、9月24日、12月25日前报送警示教育开展工作阶段性总结(含照片),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底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联系人:洪尾,电子邮箱:nawtx9233 @163.com。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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