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0-00032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0〕8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5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和开展赛事活动导则的通知
    时间:2020-05-26 09:37

    各乡镇(街道)文化体育服务站,雪峰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泉防控办〔2020〕113号)、《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场所开放和活动举办的通知》(南防控指办〔2020〕160号)和《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体育场所开放开业导则的通知》(泉体〔2020〕26号)、《泉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和线下培训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泉体〔2020〕33号),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体育赛事和线下培训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市体育场、体育馆、健身休闲场所、游泳池(馆)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以下简称“体育场所”)。

      全市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二、前期准备

      1.合法经营管理。体育场所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证照,没有建筑和消防等安全隐患,具备保障消费者健身休闲安全的设备设施。

      2.落实主体责任。各类体育场所开放开业,以经营管理场所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专门成立防控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3.人员健康管理。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报告制度,以持有“八闽健康码”绿码作为员工返岗的必备条件。要及时掌握员工旅居史,对来自境外、重点地区及高中风险地区的,有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等任一情形的从业要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后方可上岗。

      4.大众宣传教育。体育场所入口应设有醒目疫情防控知识、健康提示告示牌等。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及时通告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

      5.应急物资准备。根据员工和每日最大客流量,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额温枪、医用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物资。

      6.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

      三、开放管理

      (一)从业人员管理

      1.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的要求,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与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建立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制度。对员工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天早晨、下午上班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要准确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上岗。

      3.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集中居住员工的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如有食堂,应采取分餐制,错峰用餐,保持1米以上间距进行就餐。

      (二)健身人员管理

      1.加强出入口的管理。各类体育场所必须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实行“八闽健康码(绿色)+戴口罩+测体温”进入,安排专人对通行人员进行核验,引导未申领“八闽健康码”的人员现场申领(下载闽政通APP——点击“八闽健康码”完成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生成二维码),同时通过手机实名扫码(或有效证件实名登记),做好消费者的姓名、体温、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客户体温监测登记本。对“橙码”、体温异常(≥37.3℃)、有明显呼吸道感染症状、未佩戴口罩或未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谢绝入内。

      2.落实客流限制措施。各类体育场所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项目锻炼,避免人群集聚。各类体育场所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接待量的50%,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30人以下。参加体育锻炼的群众,锻炼前应做好体温监测,锻炼时防止手随意到处摸、碰,避免用手触碰眼、口、鼻等部位,自觉注意与他人前后、左右距离保持在1.5米以上。

      3.加强巡查。场所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场馆内巡查,对于人群严重密集情况,应及时劝导疏散。

      (三)场馆管理

      1.各类体育场所在开放或营业前应对场馆进行彻底消毒,要进一步改善通风条件,落实日常清洁消毒措施。电梯、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杀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个健身器材只限一人操作,对锻炼人员健身设施设备等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有条件的体育场所在锻炼人员使用器械前后,提供75%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双手。

      3.各类体育场所不得提供毛巾、浴巾等服务,不得提供二次使用的、直接接触锻炼人员身体的穿戴及防护用具,建议锻炼人员自备穿戴、防护、球类、球拍等体育用品。

      4.场馆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要积极实行垃圾分类,必须要有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

      5.室内体育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文件精神,规范空调的运行与使用。营业时,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如确需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务必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文附件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等文件、规范有关规定。

      6.游泳池(馆)场所每条泳道同时游泳人员不能超过4人,水疗区和泡池区按2平方米/人控制最高人数,湿(干)蒸房人员间距需不小于1.5米,淋浴间、更衣室每2小时消毒一次。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附件5《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赛事活动

      1.优先恢复举办地点设置在室外开阔地带的体育赛事活动,如项目须在室内举办的,须选择自然通风条件良好的场地;

      2.应避免举办中高强度、持续时间长、心肺负担大的体育赛事活动;

      3.体育赛事活动的单一场次参加人员(含观赛人员,下同)不得超过400人,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30人以下;

      4.参加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棋牌、电子竞技等静态体育赛事活动仍应全程佩戴口罩,有氧呼吸较多的动态体育赛事活动,应注意防范佩戴口罩进行运动的风险,鼓励进一步降低活动区域的人员密度、科学佩戴口罩;

      5.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切实承当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参加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并运用“八闽健康码”进行防疫健康信息查验,拒绝非“绿码”人员和不配合查验人员进入活动现场;

      6.体育赛事活动执行单位应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器材和相关设备进行消毒,赛事活动举办期间,每天安排专人严格执行不少于2次的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赛事活动举办结束后,也应对活动场所进行消毒;

      7.跨省、跨境人员性质的体育赛事活动须报市防控新型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

      8.全市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向我局提交赛事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等备案,同意后按要求举办;

      9.凡不遵守以上要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将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四、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各体育场所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设置隔离区域。各体育场所应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和应急通道,当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应及时引导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迅速与120联系或用专车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进行终末消毒等相关规定处理。

      2.加强健康监测。要教育员工在岗期间应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业主主体责任,各体育场所要加强对建筑结构、服务设施、游乐设备、防火、防汛等各类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各体育场所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业的立即停业。

      附件:1.南安市体育场所恢复开放核查表

            2.《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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